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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航失联之殇——看《芝加哥公约》怎么说?
时间:2014-12-31 13:21:02 作者:智合东方 浏览数:

2014年12月28日,北京时间7时24分,亚航一架从印度尼西亚泗水飞往新加坡的航班失去联系,机上162人生死未卜,这不由得让人想起马航MH370的悲剧,机上239人全部遇难。从马航MH370神秘失联到马航MH17被导弹击落,到本次事件,我们见证了太多失去亲人的不能承受之重,无疑,2014年将是东南亚的民用航空之殇。

 

那么,问题也随之而来,对于频频发生的空难,是否有国际公约或者国际条约进行规制?就本次亚航QZ8501失联事件,国际航空事故搜寻与救援的责任主体、法定程序、航空事故调查的终止与费用承担都有哪些?《芝加哥公约》的附件12、附件13(关于民用航空器事故的搜寻与援救、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给了你答案。

 

| 1.航空事故搜寻与救援的责任主体

 

根据《附件12》的第1章的内容规定,搜寻通常是指利用现有人员和设施,确定事故发生的航空器和遇险人员的具体位置。援救一般情况下是指找回遇险人员,为其提供初步的医疗或其他需要,并将其送往安全的地点。根据《附件12》第2章2.1.1的规定,缔约国在其领土范围内应提供昼夜24小时的搜寻与援救服务。与此同时,缔约国在公海或其他未确定主权的区域承担搜寻与救援责任的,也应根据《附件12》的相关规定提供此种服务。根据新加坡民航局28日的报告,当天失联的亚航QZ8501失去联系时位于印尼管辖的飞行信息区。地点在新加坡飞行信息区和印尼飞行信息区交界处东南200多海里处(约370多公里)。印尼、新加坡国家第一时间倾力派遣救援机构和海军前往飞机失联海域进行搜寻。

 

《附件12》规定缔约国必须划定搜寻与援救区,并在此范围内设立援救协调中心和援救分中心,各援救协调中心必须配备、援救分中心必须视情配备受过训练并能熟练使用无线电话通信语言的人员24小时全天值守,《附件12》还要求缔约国必须指定位于适当地点并有适当设备可做搜寻与援救工作的公共或私人单位作为搜寻与援救单位,以此最大限度地保障航空事故的搜寻与救援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 2.航空事故搜寻与救援的程序

 

从1944年的芝加哥会议召开以来,国际民用航空事故的搜寻与救援程序不断地修订、完善,2004年新修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第12中的第五章专门规定了航空事故的搜寻与救援程序。根据附件中的规定,搜寻与援救工作被分为三个阶段,即情况不明阶段、告警阶段以及遇险阶段。

 

“情况不明阶段”可理解为在收到关于航空器发生事故或者失踪的报告后,用以确定该报告是否真实的阶段。在该阶段,相关援救协调中心必须最大限度地与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构和服务部门合作,以便对发来的报告迅速进行评估,认定报告的真实性。

 

“告警阶段”是在对报告判定之后,出现航空器及机上人员的生命有令人担忧的情况后进入的。根据美国交通部的相关规定,进入告警阶段的情况有三种:根据评审报告确认事故已经发生、失踪、航空器燃油已经耗尽以及其他严重危害航空安全的相关情况。该的主要任务是由援救协调中心制定搜寻与援救计划,搜集并共享相关信息,调配适当人员与设备,组成搜寻与援救队伍。

 

最后是“遇险阶段”,即有理由确信航空器及其机上人员受到严重和紧急危险的威胁和需要立即援助的情况。根据《附件12》第5章5.2.3的规定,进入遇险阶段后,援救协调中心必须按照工作计划启动最终搜寻与援救等一系列工作,包括查明航空器的位置、确定搜寻区域以及相关的通知工作等。

 

根据这两日的搜救情况,亚航QZ8501失联已经超过一天,根据印度尼西亚国家搜救中心的表示,失联客机相信已经坠海。搜寻范围扩大到七块海域,美国和澳大利亚同时加入了搜救队伍,航空事故搜寻与救援的程序应当是进入到了最后的“遇险阶段”。虽然印尼军方表示搜救工作不设时间限制表,但在这一阶段,参与搜救的各缔约国之间需要密切合作,缔约国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援救协调中心和援救协调分中心之间需要信息共享,使参与搜寻与援救工作的各方力量发挥出最大的力量。

 

| 3.航空事故调查的终止与费用承担

 

如果最后航空悲剧不幸发生,民用航空器被确认为失事,那么随之而来就是要开展事故调查工作。1944年《芝加哥公约》第26条“事故调查”规定:“一缔约国的航空器如在另一缔约国的领土内发生事故,致有死亡或严重伤害或表明航空器或航行设施有重大技术缺陷时,事故所在地国家应在该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照国际民航组织建议的程序,着手调查事故情形。航空器登记国应有机会指派观察员在调查时到场,而主持调查的国家,应将关于此事的报告及调查结果,通知航空登记国。”当搜寻与援救工作已经取得成功,或当援救协调中心认为或得知紧急情况不复存在时,搜寻与援救工作应当终止。当搜寻与援救工作变得无法进行,并且援救协调中心认定可能还有幸存者时,搜寻与援救工作应当暂停,再对随后收到的有关情报加以评估,在认为有理由并可行时,再恢复搜寻工作。关于搜寻与援救中各缔约国所发生的费用,搜寻与援救是各缔约国应承担的条约义务,国际法上的习惯是由参与搜寻与援救的各缔约国自行承担。

 

由于亚航QZ8501航班失联时间刚逾一天,多国力量正如火如荼地救援,后续的调查、保险赔付等还有待跟进。为QZ8501航班机上的162人祈祷,我们期待奇迹发生。

 

注释:飞行信息区:又称飞行情报区,FIR(Flight Information Region)。由国际民航组织所划定,区分各国家在该区的航管及航空情报服务的责任区。其范围包括该国的领空,以及临近的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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