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记者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获悉,为有效遏制这种恶意低价抢标行为,我省历时1年多调查研讨,多次征求招投标各方主体的意见,出台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调整、增加了恶意低价抢标的“废标”条款——否决投标,以此引导投标人进行合理报价。
《办法》亮点
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投标报价评审的程序和要求,防止报价评审走过场。
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内容要求调整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评审的启动条件,遏制低于工程成本竞标。
恶意低价抢标危害极大
说起恶意低价抢标,造价工程师杨华气不打一处来,她说一些企业为了恶意低价抢标,报价甚至低于工程成本价的30%。“完全是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没有利润也要中标再说。”
恶意低价抢标,在项目建设中危害极大,投标人一味降低投标价格抢标,待合同一到手,又在履约期间向业主单位摊牌“发难”:讲困难、装可怜,要求业主追加造价,若业主无法追加合同价格,则直接影响工程进展和质量。因中标价格低,施工企业无法购买合格材料,只有供应假冒伪劣材料以次充好,或无法履行合同而中途退场,让项目面临停建尴尬。
“饿死同行、坑死自己、害死甲方。”省社科院研究员黄进认为,对施工企业而言,低价抢标是一种投标策略,但不计成本的恶意低价抢标,扰乱了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的正常秩序,并成为最终项目投资失控的主要原因之一。他说:“这种行为不仅要立即叫停,还要让恶意低价抢标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低于成本价否决投标
如何让恶意低价抢标者怯而止步?我省出台的《办法》,核心思路就是从制定合理的成本价格标准入手,在投标阶段遏制恶意低价抢标行为。
“当投标价格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一定比例时,将由评标专家+电脑进行评判,并要求投标人对低价原因进行解释,若经评审组分析、论证后,认为其解释的低价原因不成立,评标委员会将判定其报价低于成本价,从而否决投标。”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人表示。
记者看到,《办法》规定了不同清单项目价格的允许偏差比例,如“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高于或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的15%~25%时,该项目的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人解释:“具体偏差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通过这种评审方式,让一些恶意低价抢标的投标人难以中标,将大大减少由此引起的计价争议。”
同时,报价由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清标”,电脑只需短短几秒钟就可以找出投标报价的偏差、不合理等明显异常问题,方便评标专家做判断,减少人为因素可能造成的差异。对此,评标专家王小利点赞道:“以前我们人工计算,难免有所遗漏,现在更加科学合理。”
制订“电子数据标准”
据了解,该《办法》已在省级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中试用,收到了很好效果,而成都、遂宁等地也在积极筹备,下一步也将使用。另一方面,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已制订了《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为全省统一使用该《办法》奠定基础。
不过,虽然该《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恶意抢标的现象,但由于招投标涉及交易主体众多、交易环节复杂,单靠政府的监管力量,也难以彻底改变投标人恶意低价抢标的行为。
对此,省社科院研究员黄进认为:“招投标秩序亟须政府和业主们一起维护,如对一些恶意低价抢标的不诚信企业,业主方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予以‘封杀’,勒令其不得参与自己项目的投标,让恶意低价抢标者付出相应的代价。”(彭雄 记者 张雨)
微评
低价中标需要区分“低价区间”。
就建设单位而言,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以最小的投入实现最佳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无疑,“最低价”满足了“最小的投入”。但是,以恶意最低价抢标而来的工程,因资金欠缺,就会出现施工单位不积极、质量标准降低、决算纠缠不清等问题。
这些问题在客观上会引发“劣币逐良币”的负面效应,一些供应商由于不走“低价策略”而无法中标,无法向业主提供产品与服务,而“恶意抢标”的企业又因为利润极低,往往造成交期延迟,无法保障质量等问题,最终要业主“买单”,付出高昂代价。
以低价接单的企业只看重眼前利益,看似迫不得已的个体选择,却危害着行业整体的健康发展,这样的经营模式持续不了多久。此次我省细化评审办法,对价格清单进行评审,由业主限定“低价区间”,从而评标专家可以做出否决投标的处理,这就确保了工程投标的价格在合理区间浮动,一定程度遏制恶意低价抢标的现象。(尹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