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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大桥水电开发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获终审胜诉
时间:2014-11-21 10:46:00 作者: 浏览数:
本所曹明江主任、李一帆律师于2013年3月起接受四川省凉山州大桥水电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大桥公司”)的委托,代理冯某某诉大桥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本案案情复杂、案件标的涉及金额近二个亿,故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所承办律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多次就本案案情和相关证据进行了多方面的分析、研讨和论证,经过连续三天的证据交换、开庭以及后续的多次复庭,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于2013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冯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即大桥公司取得胜诉!后本案进入二审阶段,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本所承办律师远赴北京出庭,最终本案仍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至此,本案在本所律师的代理下,取得了终审判决的胜诉,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有力维护了大桥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