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 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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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确定费率的基本原则
  • 耗费的工作时间;
  • 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 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 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 满足我们必要的成本核算体系的要求;
  • 尊重并慎重考虑委托人的合理意见。


计费方式与标准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 涉及财产的案件,按标的额5%-30%计算收取律师费。
计时收费
  • 计时收费适用各类案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1000元以内。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与委托人协商后,可在最高不超过上述标准规定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不重复计算)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
  • 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诉讼案件;
  • 符合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诉讼案件;
  • 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 新类型案件;
  • 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港澳台或涉外案件;
  • 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
  • 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含三个)法律关系的案件;
  • 异地办理或者工作量明显较大的案件;
  • 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计费工作时间范围
计费工作时间是指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合理工作时间,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进行下列工作的时间:
  • 律师同委托人谈话,包括听取当事人对案情的介绍,听取委托人对办理案件的要求,依法对当事人的有关问题作出解答以及和当事人研究、交换对案件的看法等。
  • 律师审阅委托人提交的各种文件资料。
  • 律师调查取证工作,包括向犯罪嫌疑人取证;向当事人取证;向被害人取证;向证人、有关单位取证等。
  • 律师会见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包括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罪犯,以及其它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等。
  • 律师查阅案件材料工作,包括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查阅和复制案件有关材料,向其他有关机关、单位查阅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等。
  • 律师查阅与案件或项目有关的专业资料以及专深或最新的法律资料。
  • 律师起草、制作各种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工作,包括草、制作起诉 书、答辩状、上诉书、申诉书、合同书、法律意见书、律师信函及其它法律文件等。
  • 律师参与案件的调解和洽谈工作。
  • 律师代办各类手续,包括代办商标注册申请、专利申请、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产权登记等。
  • 律师的出席工作,包括出席法庭、仲裁庭、听证会、行政复议等。
  • 律师为所办业务之需进行信息交流。
  • 律师为办理案件或项目的在途时间。

计费工作时间的计算
  • 律师出席法庭、仲裁庭期间,直接进行谈判期间的计费工作时间,按实际时间的二倍计算,在途时间按实际时间计算。
  • 承办律师为一人的,以该律师的计费标准和计费工作时间计算,承办律师为二人的,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计费工作时间分别计算后相加。但是,二名以上律师同时办理同一法律事务中同一项工作,按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收费。
  • 律师计费工作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计费时间不足1小时的部分据实计算,不足0.1小时的按0.1小时计算。


计费工作时间的记录和审核
承办律师应当及时如实记录承办案件的工作事项和工作时间,包括办理事项的起讫时间,认真填写《律师承办案件工作时间记录单》或《律师承办案件费用清单》,定期或完成法律服务项目后提交给委托人,委托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计费工作时间。


法律辅助人员的计费
律师事务所法律辅助人员从事法律辅助工作的计费工作时间,也包括在律师工作时间内。
法律辅助人员指参与所承办的法律事务直接有关的辅助工作,律师事务所内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人员,包括律师助理、正在申领律师执业证书的实习人员和翻译人员等。


律师费支付
法律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除风险代理外,一般需提前支付。通常于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差旅费、通讯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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